我在药店工作,(药店是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是实习生,实习期有十个月,三个月的试用期,我才上班一个月多几天,是学校安排的工作地点,我还有6个月才满18周岁,上班的地方没有吃饭的地方,上班期间在店里吃了个泡面,第二天被公司开除,退回学校,请问我该怎样讨说法。
而且我的工资是800一个月,他要是辞退我,我这样说就可以嘛?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吗?前三个月是800,后边7个月是1100底薪+提成。请问他们有哪里违法
拜托亲回答我谢谢,我会采纳你的回答的
追答虽不知道你在哪里,但现在800元工资肯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为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试用期工资可以是合同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在山西太原,这是不是已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了?但是我是实习生啊,我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追答太原的标准肯定高于800,无论你是否实习生,公司都违法了。
山西太原人
追答我就知道,国控现在就是这样,在里面干没啥意思
你不会是药校的吧
确实不能,但是第二天就被开除了
没有任何警告
追答有很多种可能啊,这是第一次,以后知错能改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