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其他单位开过来的发票,税务局向出票单位发协查函什么原因?

如题所述

公司从其他单位开过来的发票,税务局向出票单位发协查函的原因是“四小票”系统提示的比对异常发票,这类发票不一定全是有问题发票。
有些是发票录入时时间、金额、代码等等误输,也有存根联进入系统,抵扣联未进入系统,也有虚开发票比对不符的。这种情况,可以一要求税务部门与对方税务部门沟通,如果纯粹是录入错误,争取简化处理,二是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方税务机关重新发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4、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5、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6、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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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8
你们接收的这张发票,在流通环节失控了,所以这个业务的开始结束都会接受协查
第2个回答  2020-12-28
调查是否为违规而虚开增值税发票。
第3个回答  2020-12-28
或许是你们税票有问题,发协查函就会告诉你们是什么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