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刚好试用期,结果公司说因为业绩不好,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辞职我 急急急 帮帮我

我在公司上班刚刚两个月还有一个月转正,公司突然以部门全体业绩不行对原班人员进行调岗,经双方协调后,调岗不合适,决定离开公司。我向单位索取经济赔偿金时,公司又以自己在岗试用期间未完成公司订的任务为由,被迫辞职,而无任何补偿,入职当天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口头通知并告知辞退理由,要求现在办理离职。
签订劳动合同起为上任何社保, 下来我将面对事业,大哥大姐懂法律的有经验的帮帮我 我是否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现在真的无奈了,公司变法的整我们, 谁能教我到底该怎么做啊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尤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并且一般不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10日 劳办发[1995]264号) 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问,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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