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看的房子,一起交的押金,后又一起付完全款6400元租期一年,签合同时我也在场但我没有签字,只有朋友自己签的。也没告知房东我们是合租。不过合同之中没有写不让合租,只写了不准转租。我们住了快半年了,由于当地租金上涨,房东眼红以我们合租为由说我们违约,要我们3天内搬走,不退剩余房费。这合理吗?我们实在是不想搬,现在是冬天搬家找房都难。我们应该怎样办。请懂法的朋友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