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

如题所述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天。
上诉的方法如下: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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