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中国的行政级别体系由五级行政单位构成,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和乡镇科级,每个级别下分为正副两个职级。
2. 国家部委,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委(包括委、部、总局)属于正部级单位。省直机关,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直机关(委、厅)为正厅级。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下辖的区级机关(委、局)为正处级。县直机关,县级市、县的直机关(委、局)为正科级。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的机关为正科级,下属的财政所和派出所为股所级。国家部委管理的局为副部级,类似的,省、市、县的某些单位为副厅级、副处级和副科级。
3. 副省级城市共有15个,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这些城市的市直机关(委、局)为副厅级,内设部门为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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