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如题所述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共有八种情形,如劳动者死亡、公司变更等。被告方应当对这些情形进行举证。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情形下,法律规定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其举证难度,加速司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共有八种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第一,劳动者死亡;第二,劳动者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新老用人单位间存在转移接续关系;第四,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第五,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未书面订立;第六,用工合同期限不确定;第七,用工合同约定试用期;第八,用工合同约定返聘。如果发生这些情形,被告方应当对它们进行证明。否则,可能对其构成不利证据,或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被告方必须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它仅改变了承担证明责任的责任主体。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什么?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减轻其举证难度,加速司法程序。同时,促进用工单位合法用工,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共有八种情形适用,如劳动者死亡、公司变更等。被告方应当对这些情形进行证明,以减轻劳动者的举证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新老用人单位间存在转移接续关系、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用工合同或劳动合同未书面订立、用工合同期限不确定、用工合同约定试用期、用工合同约定返聘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劳动者的主张属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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