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我们买方拖延时间耽误他们用钱为由要解除卖房合同,我该怎么办?!!!(合同上并没提他们要用钱)

没违约金 没交定金,我的贷款都快批下来了房主说不卖了, 咨询律师说 我时间上违约在先 可贷款到年底了银行放款难(我都等银行放款2个月了)银行人员说估计得到得到1月份中旬才能放款。。卖方说要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以书面通知了 ,卖家还说或者在给他2万元才继续履行合同 ,要不就上仲裁委员会(合同上是说仲裁)仲裁。 像卖家这种情况我们买方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能作简单理解,合同没约定付款期限,出卖方可以给一个合理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不构成违约。若超过给定的合理时间,买受方还未支付款项的,可以根据合同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具体案件到法院,法院会对期限的合理性问题作出判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双方签订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并不是单方面的约束一方。无论哪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了,都需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违约金超过损失物品实际总价值的,也可以适当的要求减少赔偿。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8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来判断你是否违约,主要是看付款时间的约定。
另外,可以考虑银行迟迟不放贷款,这不是合同双方可以控制的事情,也就是不可归责与合同当事人的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1
对于卖方而言,还不如取消合同,从新在签订新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12-29
自认倒霉吧,谁叫你太相信银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