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客,现在手中有一张为其1年的租约合同,现在只住了3个月,但现在房东跟另外一个租客牵订了另一份一年的合同。此事我是知情的,是我要提前退房,并帮房东找了新的租客,房东执意还要去我之前牵的那家中介跟新租客签合同,大家当时通过协商同意,中介让我签了一张手写的,同意退房给新租客的协议,新房客和中介一人一份。可就在签完之后,中介问我收取无名的费用(称是好处费,要意思一下的,说好跟上面交代,其实他就是老板了,很小的破中介公司,一共就2个营业员,其中一个就是老板本人),这是当初协商中没有的内容,如果有,我肯定不牵那张退房协议了。我不答应付这笔费用,这是不合理的费用,中介没办法就答应算了不用我付,没两天房东以赔偿她的损失为名(说跟新租客到中介签协议她又要出中介费,当初是她执意要继续跟这家中介签的,我帮他找过其他中介说不收房东中介费的,她不要)让我出一笔费用,并说如果不出的话,所有押金就不退回。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因为有两张合同(我一张,新房客一张,而且日期是重叠的,他比我晚3个月起租,但都是一年的合同),我可否起诉他们合同诈骗?我手写的那张协议是不是让我没办法起诉他们合同诈骗?可是当初租房合同不是以我的名字跟房东签订的,而是以我男友签字的,我那张手写协议是否有效?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