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给我一份 学生公寓管理手册

要大学学生公寓的
是对公寓内部员工的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通知”的精神,整顿高校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讲文明、讲公德、守纪律、懂礼貌、爱清洁的良好风尚,特制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便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以下条例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私自调动床位、挪用规定之外的家具和设备、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以至于造成住宿混乱;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 不准在室内外随地吐痰;不准在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不准向窗外扔垃圾、倒水、摔瓶子等;不准在走廊内及宿舍内存放自行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品德分。
第三条 不准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违者将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四条 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违者视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违者视态度好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宿舍卫生评比要求,认真做好值日制度,使宿舍内外保持整洁;对宿舍卫生不及格的宿舍人员参照学生纪律品德奖惩条例规定给予必要的扣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宿舍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学生无理取闹、寻衅闹事,阻碍他人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动手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涂乱写,贴大、小字报,印、散反动宣传品,不准制作、复制、传播隐匿淫秽物品,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为了在暑期维修学生宿舍,迎接新同学的到来,毕业班学生在宣布毕业离校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搬离学生宿舍。违者处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本、专科学生(除走读生外)在院就读期间,一律不得擅自在外留宿(寒暑假及有正当请假手续者除外)。在外留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搭建“小房间”挂布帘、帷幔;严禁地上铺地毯、凉席以及塑料泡沫等物品;蚊帐的收、挂以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违者责令立即恢复原样,不听劝导者将视情节轻重每天扣除0.5--3分品德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除了学院统一安放的家具外,学生不得将任何家具(包括大型的塑料柜、塑料架等)带入宿舍占用公共部位。违者将没收所带入的家具,根据情节扣除品德分5--10分,严重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不得将本室门上的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品德分0.5--3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及公寓里不准饲养各类动物,违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品德分5—10分,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不准在楼内举办舞会、歌会、卡拉0K以及各种球类等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本专科学生每人额定用电量为5度/月,研究生为7度/月,超出部分自付。
第十七条 为了保持学生公寓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每位同学应协助配合寝室长的工作。室内卫生包干责任到人,并列表张贴在门背后备查。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卫生要求:
(1)地面(包括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香烟头、无纸屑果皮等杂物。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蜘蛛网和灰尘、无张贴、无球印和脚印等。
(3)门窗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无垃圾、无异味、无蜘蛛网、无灰尘、无张贴等。
(5)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整齐有序(被子叠放在靠窗一侧、枕头放在被子上)干净。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每天6:00开门,0:30锁门。锁门后晚归的学生必须凭证件登记,写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对多次晚归的学生将通知所在的系(学院)、班主任。并由相关部门和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有必要与家长联系。
以上列举各项如学生违反但情节还不够处分的,除批评教育外,将酌情扣除品德分2-10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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