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与电视台合作,用电视台的品牌贴牌生产一款产品,然后我公司出资并担任总经销,我有两个问题:1、在商品标签上是否可以写,品牌授权是电视台,制造商是我们,生产商是贴牌生产的厂家。。。。2、电视台希望把我公司的LOGO也印在产品包装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
刚才我又和电视台沟通了一下。。。现在问题聚焦在:本身电视台有一个商标用来生产这个商品,想在这款商品上同时印上我公司的商标,这样两个商标共存的情况可以吗?法律允许吗?
是否需要在标签上标注:此产品由“XX”商标所有人XX与“XX”商标所有人XX联合授权出品???????
刚才我又和电视台沟通了一下。。。现在问题聚焦在:本身电视台有一个商标用来生产这个商品,想在这款商品上同时印上我公司的商标,这样两个商标共存的情况可以吗?法律允许吗?
是否需要在标签上标注:此产品由“XX”商标所有人XX与“XX”商标所有人XX联合授权出品??
肯定是电视台的品牌LOGO是主体,我公司的只需要在边上有个LOGO就行。。。电视台的品牌有广告效益,而我公司是本地很大的企业,这次是强强联合
我想问一下,电视台的LOGO,申注时具有您生产的产品领域资格吗?
我明白您的意思,电视台想用其LOGO,因其具有广泛的传媒知名度;
但又同时想利用您公司的LOGO,因其具有某类产品的品牌效应。
两者必须的分确点出那个是主要LOGO。
如安踏与中国奥委会合作,也可以把中国奥委会的LOGO印在产品包装上,
但是其主要LOGO,还是安踏。
电视台的logo具有资格,这次是电视台的LOGO 直接冠名来做标签,我的意思简单化就是电视台的logo占主体 我公司的logo在左上角有个小的就可以,关键问题是在生产商的位置上,如何标注才符合法律规定?
标签上标注:此产品由“XX”商标所有人XX电视台与“XX”商标所有人我公司联合授权出品 (还是商标所有光写电视台就行了?因为下面制造商要写我公司 )
制造商:我公司 地址:XXX
生产商:XX公司 地址: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