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司法不公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公正是很幼稚的想法,所以还是实质正义具有可操作性的!

如题所述

我们当然要承认实质正义才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那么达到的目的也将不再是正义之目的。诚然坚持程序正义可能会牺牲一些实质正义。美国的辛普森案便是有力的证明。法治的实现不是没有代价的。如果用牺牲程序正义的办法能实现所有的实质正义的话,法治社会早已形成。对实质正义的某中程度上的牺牲便是法治的成本。没有这种牺牲作代价,我们将毫无疑问的滑落到人治时代。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wlk2049/blog/item/16d44a023b32fdf608fa93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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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3
当前,司法部门本身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马锡五...........
第2个回答  2011-07-13
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这样,可惜话语权与执行权却不掌握在这个群体手中追问

所以才造就出了许许多多不要命的、宁死也要讨回公道、讨回正义的暴民!

追答

这也是一部分人的选择,可惜的是这种方式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追问

那么,弱问,还有第三条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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