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句话要说: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就冲这句话,国家办法的法律,有缺陷吗?
我先说出几点:
第一是:我的意见是,法律是铁,冷酷无情.做为一位公民来讲,年纪是20岁至26岁之间,期间23岁是虚岁,85年出生,汽车驾驶证06年12月分考出的,问题就出在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无头盔 有汽车驾驶证骑摩托车,属于越轨行驶,从年龄上看交警怎样处理事情?从最基本的原则上看怎样处理事情?交警的怎样的处理方式能使公民接受惩罚,能使公民不会再误入歧途,纷争在一起. 发生第一次,交警也不会做的这么绝吧,吊销驾驶证,况且应该示意警告! 凡是第一次,如果每个人犯第一次的话,那么路上应该没车了.交警也何用. 总之第一次不至于吊销驾驶证,应该看清楚事情的严重性吧.
公民的心声,交警的处理方式,将会留给公民的心里,如果公民受到沉重的打击,将会对他今后的生活有了空虚,处罚是有,但有个限度和警告!
关于这点,我可以说出每个公民的想法,除了工作之外,与工作内发生的交通警告!交警偶然会捉到在工作内公民,但往往这些能使公民非常气愤交警!眼前的问题是时间和金钱,我的问题是符合上述问题所提出的!
但我要得到的答案需要有位从事交警的职员回答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