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大学生村官,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
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
2、选聘范围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
远程教育毕业生,
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
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选聘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
4、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区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5、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村官服务期为2年,在村年限计算
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2、在村期间,第一年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第二年按照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按照聘任期满有关规定,享受留村续聘,考录公务员、
选调生、事业单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政策。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6)除实行
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7)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
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