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法律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
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没有办理结婚证,也没有小孩。但我的后妈之前有一个女儿。我家那房子是乡镇上的房子,是没有办理产权的,在我们那边都这样,基本都不办产权证和房产证儿的。

问题1:如果我父亲去世了,我的后妈和后妈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问题2:如果我爸爸跟后妈办理了结婚证之后,后妈和后妈的女儿是否有房产继承权?
问题3:如果我爸爸立个遗嘱,把房产遗留给我一个人,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后妈和后妈的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呢?

我来帮你回答吧
你的担忧在于父亲去世之后房子产权归属的问题。
问题一:父亲去世之后,你后妈和后妈之女有没有继承权的问题。要分情况看
如果你后妈一直都没有和你爸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他们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去世后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是按份共有。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们没有继承权利!
问题2:如果你后妈和你爸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你后妈在你爸去世后是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你一样继承你老爸的财产的。至于你后妈之女能否继承,看你爸和你后妈结婚之时她是否成年,是否和你老爸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就具有继承权利。已经成年,没有形成的话,就没有抚养权!
问题3:你爸完全可以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由你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使你后妈和你爸办理的结婚登记,即使你爸和你后妈之女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不得分得财产。
如果是这样的话,最好的的办法就是将这个遗嘱到公证处去公证下,这样这个遗嘱的效力就更强了!

当然说说题外话吧,作为和你老爸共同生活的后妈,我觉得多多少少对你父亲还是有照顾和帮助作用的,法律也不禁止他们享有继承权利。
当然你要说服你老爸立遗嘱,当然我觉得也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把家庭关系搞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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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4
房产继承方面可能会涉及继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还可能涉及公证的规定及程序方面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回答1:如果人家的房子是你母亲去世前购买的,则你母亲去世后只有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另一半按法定继承走,你和你父亲都有一份.如果你父亲直到去世都没有与你后妈办结婚证,那你后妈和后妈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回答2:如果你爸和你后妈办了结婚证,那你后妈和你一样成为你爸的继承人,至于后妈的女儿要看当时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与你爸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则后妈的女儿也会以继女的身份成为你爸的继承人;
即使是这种情况你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你家的房子中归你爸的那些产权份额是你爸的婚前财产,后妈不会先分出二分之一再参加继承的,所以份额不会太大.
回答3:你这个问题的前提应该是问题2的前提成立,即你爸和后妈办了结婚登记,因为不办结婚登记后妈和后妈的女儿本来就没的继承权,你爸留下了遗嘱把房产都留给你就没有任何争议了.那如果你爸和后妈办了结婚登记,又留下遗嘱归你继承房产的话,因为后妈是你爸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后妈的女儿可能也有继承权,而后妈母女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则你爸的遗嘱不能剥夺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所以你爸的遗嘱会部分无效,你后妈可能还有后妈的女儿仍然有继承份额.
你的问题太麻烦了,累坏我了,劳驾再多加些分吧,哈哈!
第2个回答  2018-03-31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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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27
1.85年分房,当时这个房子虽然分给您的父亲,但是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单位,父亲相当于承租该房,但是单位作为一种福利提供,不收租金;
2.90年父亲去世,您的母亲和您作为您父亲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承租该房或者说居住该房,除非当时分房时有特别约定,不过从题述情形来看,不存在这种情况,因此你们可以继续居住;
3.93年母亲再婚,婚后搬入新家,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您继父的子女当时多大,是否与您的母亲构成扶养关系,如果形成扶养关系,那么您继父的子女和您的母亲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同亲生子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理,如果您的继父与您形成扶养关系,同样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您就有权在您继父去世的时候继承其遗产;反之,就是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就无所谓父母子女关系,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4.98年单位卖房,因为卖房的价格是按照您生父和您母亲的各种积分,应该大部分是工龄吧?因此相对来说,您的父亲和您的母亲所购买的房屋本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时您的父亲已去世,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同时也不属于您的母亲和您的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属于您的母亲个人所有,这其实是房改留下来的一个问题哈。
5.如果您的母亲去世,那么与您的母亲构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同时如果您的母亲尚有父母,也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就不享有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11-07-14
你说的不够清楚,如果说父母单方去世(比如父亲)
那这套房子应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这套房子的一半属于遗产,你母亲可以放弃继承,全部继承给你即可
你母亲的那一半办理赠与公证,赠与给你即可。
费用如下:评估费0.5%. 公证费:评估价的2%.
契税:3%(继承没有契税,只收赠与的那一半的契税) 测绘费:200-400元.登记费:80元
如果想省钱的话,可以让你母亲办理遗赠公证,不过要等你母亲百年以后才能过户。这样只交公证费,没有契税。追问

关键是我的后妈也想争房产所有权啊。
而且我爸爸没有跟后妈领结婚证。法律上她是没有继承权的吧?
而且房产是我爸爸跟我妈妈创造的,跟我后妈完全没有关系。

谢谢帮我解惑

追答

当然没有权利争了,你后妈完全是在无理取闹
不是合法夫妻是完全没有资格分一点财产的
这点你放心100%你会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