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工作了两个月不到,由于种种原因我想辞职,能即刻辞职走吗?

在试用合同有说需提前一个月,这是不是不合法的,不是试用期是个双方选择、适应的过程吗?望高手告知合理合法的解答,感激不尽!

1、试用期不想干了,只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即可,试用合同中关于需提前一个月的约定是违法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单位只与你签订了试用合同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3、不能即辞即走,必须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后再走,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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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这个不影响的,这是中国法律面对全部企业定义的(保证双方的权益),提前一个月是说你提出申请的那一天到一个月后公司无权让你留在这里,一般公司会考虑到个人的,不会无辜拖你很长时间的,放心好了。
第2个回答  2021-03-18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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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18
应该可以,在试用期的过程中,双方有问题可以商量,如果不满意也可以向他们辞职,不可能强迫他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4个回答  2011-07-18
试用期你可以选择辞职,不受提前一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