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委托单委托单位填写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见证取样的委托书中委托单位一般情况是填写施工单位。委托单中,一般有业主的名称,有项目名称。业主与施工单位有正式的施工合同,具体的施工试验委托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具体实施,故委托单位一般填写施工单位,对于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业主单位需要特殊试验成果的可由业主单位单独委托。

扩展资料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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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哪一方送样检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就填哪一方的单位名称。
  见证取样的委托书中委托单位一般情况是填写施工单位。委托单中,一般有业主的名称,有项目名称。业主与施工单位有正式的施工合同,具体的施工试验委托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具体实施。故委托单位一般填写施工单位。对于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业主单位需要特殊试验成果的可由业主单位单独委托。
第2个回答  2019-08-14

应该是建设单位,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3个回答  2020-09-0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来理解,应该是建设单位委托,委托单上的委托单位一栏应该填建设单位名称。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争议。
上述所说的争议的关键就是,“检测机构”与“试验室”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如果是同一个概念,则委托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名称没有疑问。
如果不是同一个概念,则委托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名称似乎也没错。
在一些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课程上我提出过类似问题,授课老师的说法是,试验室和检测机构是不同的概念。试验室一般指的是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施工试验时选择的,比如自设试验室或自己委托的试验室。这里就又带出一个概念——施工试验。
需要弄清楚的是,施工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试验”到底属不属于建设部令第141号里提到的检测业务?如果不属于,那么做施工试验的试验室就可以由施工单位自己委托。否则就需由建设单位委托。
再者,如果施工试验与检测业务不是一个范畴,那么,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的同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再另外委托试验室做施工试验(或者在自设的试验室里做)?
综上所述,要搞清楚题主提出的问题,就必须厘清两组名词的意义:
1、“检测机构”与“试验室”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2、“检测业务”与“施工试验”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第4个回答  2011-07-10
委托单位是施工单位,因为是施工单位做的试验,交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