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的要求,无论是否客户要发票,都要记入收入,因为报税时分为:开票收入和现金收入
旅行社的收入=收到参团的客户款 – 交给接地社的费用(要有发票)=当月的收入..
如果你们不按照税务的收入的认定原则记入收入,可分不同情况:
A:如果收到的客户现金没入公司的账户,付出接地的费用就
假设是你公司组织自己的员工去旅游,进入”应付福利
费”.但是这种情况一年能有几次?
B:如果现金已入公司帐,我建议你还是记入不开票收入,否则
你入账的现金来源你很难向税务解释
C:还可以看公司的性质,如果是个人的公司.这笔钱可以说成
向法人借的记入”其他应付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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