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并且协议已经签订,如果因为协议内容中的不公平条款到时受到损失,怎么办?

例:甲方品牌生产方,乙方是该品牌销售方。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一条款:甲方有权随时停止对乙方的供货或授权。如果有一条甲方真的利用这一条款对乙方停止供货或授权,乙方可以要求损失赔偿吗?(该协议书中未写明违约责任)

你所说的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条款。对于显失公平的条款,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即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消灭后发生纠纷,该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届时一方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通常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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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4
一楼说法有误。
首先这条条款是否是显示公平的条款,不能根据你提供的这一点点信息就能判断,需要提供合同的整个文本,并结合谈判的内容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所以是否显示公平不是你说就可以的,要经过审判,由法庭裁判。
如果经过法院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或变更,当然就如一楼所说的,这是有时间期限的,如果你认为对你非常不利,就要尽早与对方沟通,或起诉至法院。
第2个回答  2011-07-23
建议你请律师咨询,如果签合同时 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等违法行为,合同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