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两个宅基地证,户名不同,请求帮助。

一处宅基地,两个宅基地证,户名不同,请求帮助。

我家在我们村共有两处宅基地,搬进新宅基地时,我家的老宅基地就没人住,其中老宅基地有宅基地证,是1990年的宅基地证。新宅基地只有大队开的宅基地收据和批示,没有发放宅基地证,村里大部分人的宅基地证都没发放,只有大队的收据。后来我家的旧宅基地被一个叔伯叔叔占了20多年,他们当初是趁我家没人撬门进去的,我父母看他家没地方住就让他们住,结果他们一直住了二十多年,没给过一分钱,还不理我父母很多年,现在他们儿子大了想结婚,要拆房盖房子。我家持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和大队批示,可是1997年土地局量房子的时候我家并不知情,所以签的是他家的名字,并且还发放了宅基地证,这件事我家这两天才知道,我想去土地局查询1997年宅基证的下落,需要大队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结果大队的人不出示,一直说过了正月十五再调节。并且大队的支书一直说当初肯定是我家和他家有什么约定,不是说要卖给他家就是说让他家住,说我家是因为想再要一块大点的宅基地盖房子所以才让他家住的,否则不会批给我们新的宅基地,大队支书还说当时可能有我家和他家的口头约定或是什么,当然这只是大队的一面之词,我爸和我妈给我说的就是说让他家暂住。村里村干部一家有好几处宅基地,是不是只允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我家是否可以诉讼他家的宅基地证无效?
2.我家还能否要回这块宅基地?
3.如果无法要回宅基地,那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仍属于我家所有?他家有权利拆除吗?
4.我家只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请问我家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屋属于我家所有?
5.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不出钱购买我家房屋,我家应该怎么办?如起诉,需要什么理由?

按照常理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一般因新宅基地的所有而丧失旧宅基地的所有,但是由于你们旧房屋的存在,所以你们享有原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此时若该房子被拆,那你们马上就丧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务必保留旧房!
你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你们理所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使用的费用,这跟宅基地没有任何关系

总之一句话:不管宅基地证件什么的上面现在写谁的名字,你因你老房子的存在事实而享有该宅基地,只要你的老房子还在,你就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他人就无权拆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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