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说,要等我和男友领完结婚证再给彩礼,这样合适吗?一般不都是办结婚手续之前吗

如题所述

彩礼,起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在民国以前,礼法社会,一个男人取妻要分为采纳(提亲),问名(占扑),纳吉(双方生辰八字匹配),纳征(下聘礼),请期(定日子),亲迎(迎亲)六步。只有这么取的妻子,才叫明媒正娶。

这六步中最重要的便是纳征,《礼记》写到“先纳聘财,而后婚成。”意思就是,结不结婚,要看下不下聘礼。除了吃的喝的都能当做聘礼(不一定是钱)。聘礼一下,就算定了亲,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否则会受到法律严惩。
通常情况下,女方父母在收到聘礼后会置办出大于男方聘礼的嫁妆。
举个方便理解的栗子,男方给女方聘礼10两黄金,通常女方父母会添上5两共15两作为女方的嫁妆,讲究人家会置办和男方聘礼相当的数目,也就是共计20两作为嫁妆。
所以聘礼和嫁妆本质上是双方父母为子女新家庭进行的一次财产转移。聘礼的性质决定了女方父母无权随意处置。如果女方父母吞下聘礼,嫁妆票,会受到社会的鄙视为“卖女儿”,抬不起头。
直至清朝灭亡,民国成立后,聘礼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不过由于民国时期乡绅阶层依然广泛纯在,聘礼制度得到乡绅及资产阶级的维护。
新中国成立后,礼乐崩坏,聘礼制度被视为旧社会陋俗,不被法律保护,女性家长由于失去法律约束。聘礼演变成现在的彩礼制度。彩礼变为父母可以随意处置的财产。同时他们也不愿置办与聘礼相当的嫁妆。改革开放后拜金思潮的兴起,彩礼的数目成为女儿“身价”的象征,出现了“万紫千红一片绿”
等荒诞的新式陋习,嫁女儿变为女方父母赚钱的工具,谋利的手段。从此聘娶婚走向历史,被有偿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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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1
这没有什么关系,
因为,老一辈人有他们的想法,
再说,现在社会太现实,
他们就是怕,你们可以先把结婚证办了再说,然后在办喜酒,这样就两全其美了。
第2个回答  2022-07-21
这个怎么说呢?我觉得应该是领完结婚证以后再给彩礼,比如说有的给她彩礼,不领结婚证怎么办呢?所以说还是先领证后给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