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中途中断能算在一起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换过单位的,中断后重新缴费的,缴费年限会自动累计计算的。如果是换了单位,那需要将以前缴纳的转移到现在单位才能累计计算。如果以前单位已办理了失业金领取的,那不能转移了,新单位重新开始计算缴费年限,以前单位失业领取的年限没有领完的,如果在下单位又失业了,前单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年限可以与再次失业时领取的年限合并计算,但最高领取年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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