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献血免费用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临床医疗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提供更加人性化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山东省明确规定, 无偿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与此同时,受益人范围首次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配偶。

法律依据:《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第五条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第六条 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

第七条 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第八条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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