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辨是不是传销公司

如题所述

一、看公司经营状态
查询办法: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搜索框输入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均可。
2、查看具体内容,发现异常情况。
二、看网站是否正规
查询办法:
1、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在右下角板块点击“公共查询”。
2、点击:备案信息查询
3、然后输入网站名称、网站域名、首页网址、备案/许可证号、IP地址等任一条件均可。
三、看机构是否合法
很多传销、诈骗公司都声称某某机构的领导对其高度重视,多次来视察,借以骗取信任。其实,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事业单位,其设立都需要通过编办审批,我们可以通过两个网站查询。
1、查询国字头机构,包括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下设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查询地方机构。包括经同级编办审核通过后获发“网站标识”的地方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四、看社会组织是否正规
很多传销、诈骗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爱给自己安几个国字头协会的头衔,或者邀请国字头协会来公司参观调查。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的社会团体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查询是否登记来确定是正规军还是山寨货。
查询方法:
1、进入民政部网站。在右下角板块找到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在民政部登记)和地方社会组织查询(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
2、查询国字头的社会组织时,就进入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或者社会信用代码任何一个均可。
3、查询地方社会组织,就进入地方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字即可出结果。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社团非常多,通过这个网站可以发现很多“惊喜”,不信可以试试。
五、看是否有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和公民个人身份证一样,也是18位,而且具有唯一性。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均有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因此,掌握了这个工具,就可以方便查询各类机构、社会组织、公司的情况。
查询办法:
1、登录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核查系统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均可查询。
六、看专利是否真实
专利是政府机关或区域性组织颁发的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文件,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专门机构。很多传销诈骗公司都宣传自己掌握多项国家专利,借以树立公司形象,我们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综合服务平台来检验。
查询办法:
1、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会发现两个入口。第一个是专利检索及分析入口(http://www.pss-system.gov.cn/)。通过这个入口可以检索103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专利数据,涵盖中国、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瑞士、俄罗斯、欧洲专利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简单注册后,在常规检索输入专利号即可查询。也可以通过高级检索搜索其他条件。第二个入口是“其他国家专利检索入口”,点击进入后可以直接进入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世界产权组织的专利网站,进行专门检索。
七、看是否属于直销?
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场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72号公告,直销企业销售产品的范围仅包括: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5类。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还说自己是直销,那就基本可以断定有问题。
查询办法:进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在左侧输入关键字,可以对直销企业和产品进行查询。
八、看是否被法院审理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由于很多传销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查询该公司是否被其他法院审理过来辅助判断公司合法性情况。
查询办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公司名称、当事人姓名、法院名称、律师姓名等任一条件即可查询。
以上八种办法可以用来辅助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涉嫌传销和诈骗,但即使一个公司同时通过以上所有工具检验也并不代表其经营行为完全合法,避免陷入传销和诈骗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和防骗、识骗能力。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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