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因合理理由不能出庭,可以申请中止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
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前会提前三天通知被告,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作出合理解释和回执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缺席宣判。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后果;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起诉人在外地,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外地的法院代为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法定管辖权和约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有规定,一般是按合同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办事。对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这不是原告起诉的唯一选择。因此,如果被告的住所在外地,他应该首先了解合同是否与主管法院有协议。如果没有,他也可以在合同执行的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如果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或支付贷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原告的所在地和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管辖的居住地可以依法申请,你可以知道被告在当地住了很长一段时间,不管你是当地居民,并研究了被告的年代当地地区工作和生活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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