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放款原账号还回去可以吗

强行放款原账号还回去可以吗

强制放款本质是套路贷。首先把强制下款的钱原路退回去,然后去报警做个记录,并通知亲朋好友说自己被套路贷套路了被强制下款了,已经报警处理并把钱原路退回了,如后期有人爆通讯录就是恶意催收不要理会。

然后联系到套路贷或者等着套路贷联系你,然后告知钱已经退回并报警处理,已经通知亲朋好友,不怕被爆通讯录,并已经报警处理!就可以不再理会。

总结,大家都知道套路贷就是会用爆通讯录威胁你还款,上面那样做的好处就是首先钱退回去了套路贷没损失,其次告知亲朋好友说自己被套路了这样就不怕被爆了,而且已经报警,并把这情况告诉套路贷,这样套路贷发现自己的钱没有损失,爆通讯录也行不通,基本就是稍微威胁两下就不了了之了。就算打通讯录也不会打的特别狠。

套路贷的三种形式

“房贷”

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车贷”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

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根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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