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军婚能离婚吗

如题所述

退伍军人不属于现役军人,不受军婚的保护,起诉离婚不用经过退伍军人的同意。

军人退役后的离婚程序和普通公民的离婚程序一致。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也叫单方面离婚,就是一方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
因此,离婚的程序有2个不同的方式。

军婚离婚流程:要解除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人离婚不同,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因为婚姻法注重保护军人的权益,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经军人本人的同意,才能继续离婚程序。同时,法院在审理军婚的离婚案件中,会注重对双方的调解。尽量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和教育,如果军人确实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法院会通过调解甚至是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另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经过军人一方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的正式审查,才能进行军婚的离婚程序。同时部队的政治机关还会介入调解,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只有经过政治机关介入,才能继续法院的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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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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