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在哪里办理手续

如题所述

当地的房管局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土地证、需要税费缴纳证明等证件。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房产证过户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的流程:
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
4、登记机构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证过户的条件: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房产办理过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双方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按照规定程序,经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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