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下,我有两个客户看上我的管理才能,要我过去和他们一起开公司。说要给我10%的股份。

1,如果他们要在公司内部和我签署一个利润分红协议书,不经第三方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或者说给我分10%的干股(不在公司章程体现,也是我们内部协议,无第三方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3,还有如果干股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了,我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谢谢好心人!!!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就从我个人经验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关于利润分红或者股份转让的这个协议。当然最好是能经过第三方公证。不过即使没有第三方公证,只要这个协议签订的合乎协议格式,(双方权益,职责的明确是关键)这个协议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第二,对于你享有公司10%的干股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们不是上市企业,或者需要强制财务审查的企业,是可以不对外公开的,只要有个明确的可执行权益职责协议就行。
第三,你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在你签订协议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明确起来。对应的职责你就要享有对应的收益。对于你10%的干股的情况下,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你必须遵守的职业操守。这点协议里不会说的这么笼统,会更细节。但是是你必须明确这一点,这点会很难,有的时候会让你无法按自己意愿行事。简单来说,如果10%的干股换来的是你管理的能力,你就在企业管理上承担责任。如果10%干股换来的是你营销上的能力,那么你就对企业收益承担责任。这个你可以跟你的合伙人在事前签订协议时明确。重点:协议的签订越明确,越细节越好。中国人说,丑话说在前面。签订协议的时候把丑话说尽,这样以后实际运营的时候才能避免麻烦。
大概就这么多。如果你不太放心,可以在和你的合伙人把协议条款以备忘录的形式商讨好后,请个专业的律师替你起草这个协议,花不了太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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