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如题所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有哪些?

  1、具体条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新的补充免征范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即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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