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是否仍有追偿权

如题所述

无论保证人是行使还是放弃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均可代债权人之位行使原债权。若否定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下的追偿权,一则于法无据;二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保证人的追偿权,对其不公平。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关于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是否仍有追偿权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在这两项权利的关系上,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观点也不统一,对此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种不同意见如下: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
1、保证人放弃抗辩权,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与债务人无涉,司法者不应干预。
2、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一种代位求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行使债权人的原债权,实质上是债权人债权的法定转移。
无论保证人是行使还是放弃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均可代债权人之位行使原债权。换言之,即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将追偿权的享有与抗辩权的行使相挂钩。
保证人只要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应享有追偿权。若否定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下的追偿权,一则于法无据;二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保证人的追偿权,对其不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
1、学界通常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或称无过失)列为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或称成立要件)之一;
保证人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
2、保证人因放弃抗辩权而丧失追偿权,乃为自己的过错而负责,并无不公。
3、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若仍享有追偿权,则往往会损害债务人利益。
综上所述两种意见均有失偏颇,故在兼采两者之长、克服两者之短的基础上,提出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
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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