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由一方有贷款能公积金贷款吗

如题所述

一、夫妻由一方有贷款能公积金贷款吗

都可以,单独办公积金可以,单独办按揭也可以,公积金和按揭都办也可以,这是组合贷款,具体的组合比例要看你公积金缴存额度了,一般原则上可以达到1:1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公积金可以办到10万,那么按揭原则上也可以办到10万。当然了,银行还要考虑到你的还款能力,同时这个组合的贷款总额不可以高于你房屋总价的70%,如果夫妻双方不是同一户口,还需要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果你夫人也有公积金的话,也可以做的,买房么,当然是尽可能先用公积金了,不足的部分再考虑按揭贷款啦,按揭贷款属于商业贷款了,利息要高于公积金贷款。
回答你的补充问题,我的理解是你要问房产证上是否可以写上你夫人的名字吧?
那当然要写你夫人的名字啊,不然银行放贷没有依据啊,你不愿写也要写的,当然了不是写上这么简单的,这是增加产权所有人,需要去房管局办理。

二、夫妻双方一方有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夫妻二人如果的话,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另一方是无法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夫妻一方有贷款,会影响另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夫妻一方有贷款,会影响另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不可以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需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夫妻一方有房了还可以用公积金吗?

不可以。对夫妻而言,根据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因此,若夫妻一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另一方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就等于对同一对象实施了两次放贷行为,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而且,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所以,夫妻不能分别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