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1.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 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3. 施工许可证: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4. 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5. 消防验收合格书: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复印件。
6. 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原件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 质量监督报告:提供原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 质量保修书:提交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或副本。
10. 工程款支付证明:提交工程款无拖欠证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证明原件。
11. 竣工验收备案书:提交四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12.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提供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13. 城市建设配套费发票:提交缴纳完毕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
14. 工程竣工决算书:对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持有股份的工程,应提交经财政局审查的工程竣工决算书,并附上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批复》。
建设单位在提交复印件的材料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原件以供复核。
若工程设有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应负责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验收会议,一致同意验收后,质安站在七天内出具质检报告。建设单位需在验收后的十五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否则将根据《备案管理条例》重新组织验收或面临行政处罚。
请注意,虽然上述申请材料(各地建设部门可能有细微差异)需准备齐全,但具体办理可前往本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所有手续,申请人只需等待电话通知领取备案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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