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交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复议的理由、要求和证据。
二、审查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复议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重新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现场重新进行勘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重新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在重新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四、作出复议决定
经过重新调查和分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新的证据和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原认定书有误,应当撤销原认定书,并重新作出认定书。如果原认定书无误,应当维持原认定书。
五、送达复议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复议决定送达给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查申请、重新调查、作出复议决定和送达复议决定等步骤。在申请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审查工作。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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