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5月全国第二次劳动大会上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1922年5月1日,为了交流各地开展工人运动、建立工会组织的经验,推动全国工人运动高潮,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召集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联络全国劳动界之感情,讨论改良生活问题,讨论各代表提案等。会议通过了《罢工援助案》、《八小时工作制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决议案》等10项决议案,并决定在全国总工会成立以前,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各地工会总通讯机关。大会还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总工会前身
党的一大决议指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决定集中精力组织工厂工人。然而,当时党员人数少,且当时党组织还不能在上海进行合法公开活动,党中央急需成立一个可以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构。党的一大召开后不到20天,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便在上海公开挂牌办公,发表宣言,出版机关刊物《劳动周刊》。
随后北京、武汉、湖南、广东、济南等分部设立起来。1922年,因书记部机构和驻地几次被查抄、相关人员被非法判处徒刑或遭通缉,于是遵照中共中央决定于8月迁往北京,同时取消北京分部、成立上海分部。
1923年二七惨案爆发后,北京总部亦被查封、领导人被通缉,3月又迁往上海,此后书记部再没组织大的工人运动。1925年5月全国第二次劳动大会上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书记部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正式撤销。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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