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有哪些职位

如题所述

董事会基本只有4个职位: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拓展资料: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到了1906年,英国上诉庭更加清晰的区分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划分,公司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而股东大会不能干扰他们合法的行为。这最后在股东间形成了一种共识:"董事局内只有董事才能管理公司"
今日,对这种共识的描述是:"公司是一个与股东和董事完全不同的实体。他的一些权力,依照他的章程,是由董事行使的,而另外的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如果一些权力是赋予董事的,那么他们并且只有他们才能行使这些权力。只有一种途径,让多数股东来控制权力的行使,要是改变公司章程,要是根据章程,有些特殊情况发生,可以拒绝或者重新选举那些股东不满意的董事。股东不能自行获得根据章程赋予董事的权力,同理,董事也不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法律的发展在当时引来非议,因为当时A表(Table A)的相关条款看上去和时代发展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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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4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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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23
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除此外没有特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