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带娃应聘招聘公司照看不力致坠亡被判赔百万,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因为照看求职者的孩子,应聘的公司被要求承担大部分责任,虽然最终结果还未宣判,但是这种结果我认为是应该的。


年轻母亲张云(化名)带两岁的女儿前往北京大兴金融大厦内一家公司应聘时,为了防止孩子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孩子带出看管,结果孩子从大厦坠梯身亡。事发后,家属起诉到法院。后大兴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90%的责任,需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三方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他们承担更低比例的赔偿责任。12月15日,因为当时看护孩子的郭某没有到庭,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将择期宣判。


一方面,应聘公司已经接受了母亲委托照看孩子的请求,那么就应该踏踏实实地履行好这个义务。当然,至于这个事故中,究竟是应聘公司的业务多一点,还是物管的业务多一点,那是可以在线讨论的。但是接受这个业务之后,不管是承诺照看方,还是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都应该为这个孩子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履行不到位,因此承担责任也是理所当然。


另一方面,出现了这种事情,也提醒着所有的公共部门管理者,必须把公共环境治理得更好,更安全,杜绝类似的安全状况一再发生。同时相关的,招聘的部门在接受类似委托的时候,必须认识到自己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总之,一方面,承担了委托招聘公司就应当肩负起责任,相关的产权所有方和管理方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另一方面,有关各方一定要加强环境安全治理,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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