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12个州的55名代表来到
费城为新生的美国制定宪法,召开了为期116天的制宪会议,这也是
美国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会议。尽管制宪会议内部矛盾重重、派系纷争,但与会代表却有一个共识:厌恶暴政,通过制度建设避免暴政的发生。
但就暴政的来源,制宪会议内部却出现了严重分歧。
联邦党人认为多数人的民主容易出现暴政,地方各州容易受民意的影响,他们倾向于精英治国,主张扩大中央政府权力,缩小地方州权;“反联邦党人””则认为暴政的来源是中央政府和政治精英,他们主张建立一个贴近民众的政府,扩大州权,极力缩小中央政府的权力。
协调解决办法: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
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同时,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自治权。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
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众议员由各州按照人口比例选出。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