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须于4月1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6:00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网址:
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进行申报。
(一)初次在我市申请学位补贴的学生(含在我市申请过学位补贴但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完成注册后,须完整填写申报页面的信息项并提交申请。
(二)已在我市领取过学位补贴的学生,本学期仍须登录“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如原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可对变动的信息进行相应修改或者补充后再提交申请。
扩展资料: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区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我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受委托学校仍可根据本校的服务内容向享受学位补贴的学生收取餐费、校车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的费用。
学位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区财政学位补贴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