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新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限可以减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请问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不是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于服刑期间要去除节假日的规定,服刑时间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附合减刑条件的,可准予减刑。
法律分析
罪犯的刑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提前羁押可以转换为刑期。拘留、逮捕一日,减一日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日,减一日有期徒刑。不用说,如果不是被判处10年以上的暴力犯罪,并且表明监狱在减刑一半后并不认为这对社会有害,就可以准予减刑假释。换言之,一年的刑期可能是半年。监狱外处决需要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存在不适合拘留的疾病,可以释放。管制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两日。拘役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应改为监禁一日。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本人后,如果被告人本人不上诉,一审检察院不抗诉,法院交付执行后,家属凭亲属关系证明和原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或监狱探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可以继续在看守所服刑。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一年,将被移送监狱。刑事案件的判决送达后有十天的上诉期,上诉期过后判决生效。如果判决生效,执行文件将在判决书送达被告后20天左右送到看守所,执行家属可以到看守所探视。来访者需携带亲属关系证明和判决书原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罪犯入狱后,监狱应当通知其家属。换言之,法院在对被告作出判决时,可能不会通知其家属出庭。但是,如果实际判刑并送交执行机关服刑,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家属。通知应在监禁之日起五天内发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在开庭前三天内送达。罪犯被交付执行时,作出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交付有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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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9
刑期的计算,是包含法定节假日的。3楼出现常识性错误,如果是起始日期是10月2日,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刑满日期是10月1日,但是,也不排除服刑人员在减刑中出现了减去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等不是减去整数年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9
有期徒刑的刑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减除法定节假日,那不是要多执行很多天了。而且减去法定节假日也不符合有期徒刑设置的初衷。服刑不是工作。
第3个回答  2011-02-19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本来就计算服刑期限的.比如一个人坐牢的时间是到10月2日,那他就肯定是10月2日出来,不可能等国庆放完假之后才出来.
第4个回答  2011-02-19
不可能吧,我怎么没听说有这样的法律。注:我在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