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小店,我出资不管经营,它负责经营,按利润分55分,可是成本是我出的,是否分利润的时候,

减去成本,就是把成本还给我呢,再分利润

根据《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做为股东可以出资(现金),也可以用“技术入股”或者用其“知识产权入股”等。
你出的资本,应当是按经营期间的出资。在经营期间,资本是不能抽出或抽逃。
至于利润分成是不含投资款,而是在经营中,扣除成本(进货、员工工资、电水费、房租、物业等费用),结余部份为利润。
至于投资款不能还给你,直到小店不经营时,可将投资款还给你。在些期间,双方要签订合同(对方不出钱,他以技术入股,投资款将来不应分配给他,但利润分成要55分成),否则,事后引起纠纷。朋友都没得做。祝你合作愉快!,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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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当然不是啊,除非你们约定先行收回出资,否则对你的合伙人不公平。你们既然约定五五分,就意味着不能提前减去成本
第2个回答  2011-02-19
这样可以只要你的朋友信得过、不过最好写下合同。免得将来朋友也做不成、成本归还后利润对半分要先归还成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