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草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办烟草证需要离中小学至少50米以外的距离,即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半径50米以内的距离是不能售卖烟草的。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
2、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需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每一市场内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
3、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限制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一)负责人(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纸质,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纸质,1份。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各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均会在各地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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