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不知道被告身份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不是在起诉状中必须写的,所以写起诉状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是不要紧的,但必须将被告的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写清楚,以便法院联系被告,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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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7
您好! 法律并不要求起诉书必须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是反映一个人身份信息最基础、最权威的证件,一般在到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都会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但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发生民事纠纷时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无法向法院提供身份证号码,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吗?
01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是被告要明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有明确的被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
02“有明确的被告”如何理解? “有明确的被告”是不是就是指要有身份证号码呢?
答案是:不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
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可见,法律并不要求必须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
03审判实践是如何操作的呢? 在实际中,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法院是非常欢迎的,会非常愉快地受理。如果提供不了身份证号码,有的法院确实会加以为难,这时就需要当事人拿出上面的法律依据据理力争,一般法院都会同意提交其他身份信息。
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提示一下住址的重要性,住址不仅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唯一性,而且是送达法律文书的基本手段,所以是必须要提交的信息。提交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如果不能提供这么详细,可以在立案后再申请法院调查。如果被告是公司,可以直接到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一份该企业的公示信息。
04掌握被告信息过少怎么办?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没有对方身份证号,尽管提供了其他信息,但一些个别人口众多地区的法院还是因为无法确定唯一性,不予立案受理。但也有不少法院已经与当地公安部门达成合作,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查询的网站及查询账号密码,法院立案庭指派专人负责。
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两名律师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去被告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查询被告的户籍信息。目前,很多地区公安系统都已经开通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以供查询,没有开通的专门窗口的也可以单独申请。很多地区支持信息之间互查(一般至少要知道户籍地和姓名),比如有身份证号,但没有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以提供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或者知道住址、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反查身份证号;有的提供年龄、地区、性别甚至照片等要素,也可以查出被告户籍信息,前提是要跟负责人员建立良好沟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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