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 申请劳动仲裁 后公司注销了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 公司法 》187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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