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现在要求回去上班,走完流程(也就是上完一个月),否则会申请法律仲裁,假如不回去会如何,最坏的结果怎样?
在离开原公司之前有和原公司主管商议,主管说离开后可以作为请假处理,够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但当事人离开两天后,原公司主管又说人事经理不同意这个处理方法,必须走完流程 - -
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说到要保守甲方(原公司)商业机密 现在当事人左右不是人了 - -
追答劳动合同中的“保守甲方(原公司)商业机密”,应属于竞业禁止条款,其中应明确约定在离开公司后的二至三年内,不能到同行业中工作,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巨大。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认真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当初合同是一个月的违约金 - -
追答那你只能是赔了,可以找新公司商量一下,看能不能负担一点。我们公司以前找个翻译,后来给多一个月工资赔偿给她原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