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是一个法人,A公司替B公司付了一笔工程款,银行存款付出,结果发票却给B公司开具,

A公司账上有这笔预付账款,A公司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两个公司是一个法人代表,但是两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是吗?那么很简单这种情况属于三方票,不合理也不合法。A公司可以做一笔账把预付款收回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预付账款-A公司
B公司收到发票后
借:在建工程(看你这个工程是什么性质,这里只是打个比方)
贷:应付账款-开票的那家公司
这样不就解决了吗?
第二种也可以这样记
A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B公司(不要记预付款,为B公司代垫工程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B公司

借:在建工程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代垫工程)追问

问题是A公司是在2010年做的账务处理,借:预付-X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发票开的是B公司的,所以A公司的预付在账上挂着,想合理的做账务处理,不知道怎么做?

追答

大哥您仔细看一下我上面的回答,不是说了吗?做相反分录,也就是把款退出账户,就行了。

追问

对不起不是大哥,是大姐,你的回答不对!
A公司付款(银行账户填的是C公司) 借:预付- C公司 贷:银行存款
C公司开票(名头是B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收入
B公司收到发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C公司
你的做法是A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C公司 你这么做可以,但前提是C公司得把款项给A公司汇来,再由B公司把钱给汇过去。关键是C公司肯不肯做?A公司没有收到钱怎么能做相反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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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这笔工程款不应该记在A公司的预付账款里,按性质应是A公司借出该笔款给B公司;或者是A公司垫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