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条文?

拜托了!

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相对的是“记述性法律条文”。这是目前法学理论(主要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分类。按通说观点,记述性的法律条文就是法条的表述事实,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而规范性的法律条文所表述的事实,需要法官进行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这就是记述性的。反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这就是规范性的。
用不太准确的语言来说,记述性的法律条文不易产生异议,而规范性的条文容易产生因人而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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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25
中国法律上没有规范性法律条文这一说。

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前两个不说了,常规认知的。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前者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比如公安部制定的规范警察行为的规章等等;后者只要是省、较大市(一般是省会,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如经济特区等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是没有立法权的市、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我们称为红头文件,比如某市长办公会上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关于**的规定之类的
只对地方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是红头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