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我写的 要她盖手印 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年前借了700多给刚认识不久的小女孩 那个小女孩在我朋友那上班 想着她如果不还钱的话可以让我朋友在工资里面扣。就借给了她 但是她做了两三天就不做了都没工资。托人找了很久才找到她家。去她家催了几次 她妈妈态度比较好的跟我们说多等几天。。最后一次去 她爸爸就威胁我说:“我女儿就在这要割肉要怎样随你们便,我们是不会替她还钱的。让她自己还。你要敢在来小心我告你们 你们没有借据也拿我们没辙这钱就算了!就当作是一个教训”后来我们跟那小女孩要写借据 她说她不会写 然后我写了给她盖手印!!!我怕过后她要是耍赖的话不知道这个借据有没法律效应呢??

  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大家郑重的提示: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0
盖手印最好还要有签名啊,如果没有,借条里面还必须要有表述有手印即生效。但是如果争议起来,你还要去验手印,还是很麻烦的。这里面确实存在吃一堑长一智的问题,毕竟700多元,如果没有签字,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还是需要考虑成本。
第2个回答  2011-02-10
如果既有签字,又有手印,有效。
如果没有签字,只有手印,而对方又不认可的话,这就不好说了,因为现在的正常情况应该是签字而不是按手印,除非你有其他证据或合理的解释才能确保有效,否则得结合她怎么解释或举证来判断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借条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指纹鉴定确认。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让合同成立)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提供借款,则借款合同生效)
  严格来说,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概念。签字有法律效力,其与盖章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第4个回答  2011-02-10
对方如果签字 ,盖手印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