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
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
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
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
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3.2.5 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 GB12348的相关规定。
3.2.6 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50229及 DL5027的相关规定。
3.2.7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
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3.2.8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
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 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2.9 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3.2.10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3.2.11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中存在高度
低于2m 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