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迁户口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没有影响。不是强制迁移的,取决于个人意愿。
一、总体来说迁出户口有以下好处:
1、便于找兼职工作、就业及考当地公务员等,某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拥有本市户口,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中心都市就业时,有无本地、本市户籍无形中往往视为一种竞争优势。但说到底关键是取决于毕业生以后在学校所在城市立足与发展的条件与能力,实力较强时以迁入为好。
2、便于及时办理个人证件,如身份证等遗失证件后的补办、办理出国签证护照等,省去了就读高校与生源地之间路途奔波等诸多之苦。还有再比如考驾照无须办理暂住证等。
3、毕业后可将个人档案等放到当地省人事部门托管,便于享受一些城市配套服务,如便于在高校所在地购房,手续相应要简便些。
需要说明的是,新生即使将户口迁到高校也只是集体户口。
二、户口不迁一般有如下几种理由:
1、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工作而将其人事档案关系放在学校或当地毕业生人事主管部门托管一般是有规定期限的(后者是收费的),达到期限时在高校所在地找不到工作,还是要打回原籍的。如毕业生考虑今后回生源地创业与发展,大可不必来回折腾。
2、对于来自农村的新生,将户口迁到高校容易,但将来迁回来恢复农村户口时相对困难,根据当地现行的户籍政策则可以迁回生源地,但不再是按原农村户籍落户,而是按城镇户口落户,也就意味着现在农村户口一旦迁出就很难再迁回了,所以农村户口迁出后今后难以享受农民相应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权时(据了解:经济发达地区的某些农村集体分红的收入按人头可达数万元,如果遇上拆迁补偿,收入则更加可观;即使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至少事实上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那份土地对农村人而言也是一种可贵的财富资源),以不迁为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按理说,农村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大学生仍保留承包地的,在上学期间无固定收入且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应享有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如作为原有农村集体一员分享到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建设带来的福利待遇等。但问题在于届时“农转非”后的学校集体户口倘若再迁回去,当恢复其农业户口的可行性不大时,考虑到原农村户口的综合整体受益效应,还是以不迁为好。
三、大学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安置,可以根据自己的毕业去向和就业方式进行选择,大致可以有以下四种方法:
1、选择留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如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可以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按照这项规定,毕业生只要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档案、户口留校协议即可暂时由学校免费保管,在这二年免费保管档案期间。该生档案仍旧属于学籍档案,学校无法给该生出示有关人事关系的证明。
2、在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还可以选择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3、在有人事权的单位就业,就业后把档案和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直接由就业单位接收其档案,工龄会在档案里逐年增加,户口则直接落户在当地户口管理部门。
4、选择与毕业学校所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此协议期限一至三年不等,期满后可续签或是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材料保管、查询;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升学、就业、考研、结婚等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代收党费,进行年度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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